招投标公告

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哈夫节招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哈夫节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8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HCG20230506 

项目名称: 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哈夫节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5.465572万元 

最高限价: 45.465572 万元

采购需求: 对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哈夫节进行采购,主要包括:PE哈夫节、球墨铸铁哈夫节、镀锌管堵漏器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按业主需求两年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 非政府采购项目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6日9点00分 至2023年5月18日15点00分

地点: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QQ邮箱:819587607@qq.com)并领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资料中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因无法及时联系到投标人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5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自筹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4.项目地点:歙县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磋商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2)各供应商原则上无需至现场参加磋商,可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后邮寄至代理机构处(歙县潭渡村民委员会二期1008号,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汪女士收,19955955599,仅限顺丰,请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能收到);
(3)本项目磋商过程将采用电话方式进行,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过程从简。磋商结束后由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代理的QQ邮箱(819587607@qq.com)提交最后承诺报价;

7. 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黄山市徽城投资集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6525259)提出投诉。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行知大道(歙县二水厂内)    

联系方式: 0559-6516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歙县郑村镇潭渡村便民服务中心二期1008号  

联系方式: 0559-6518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女士  

电   话: 0559-651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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