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徽投集团新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通过黄山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考评,顺利获得新三年《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办法还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建立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新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揭牌运营以来,在集团党委的精心部署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遵循规范、有序、安全、环保,在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内树立了标杆。下步,公司将以本次复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让全县人民群众喜庆之时,放上质优价廉的安心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