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北街6-3号店铺等经营性资产招租公告

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现对位于大北街6-3号店铺、城东路59号8号(59-12号)商铺、徽州区永佳大道292号(特林商厦边小楼)3处经营性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事项:

(一)招租方: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标的简介:1、大北街6-3号店铺,建筑面积为33.33㎡。

2、城东路59号8号(59-12号)商铺,建筑面积为39.53㎡。

3、徽州区永佳大道292号(特林商厦边小楼),建筑面积176.22㎡。

具体情况以现状交付。

(三)竞租保证金:

1.大北街6-3号店铺经营性资产为人民币2300.00元。

2.城东路59号8号(59-12号)商铺经营性资产为人民币2000.00元。

3.徽州区永佳大道292号(特林商厦边小楼)为人民币3800.00元。

(四)招租起步价:

1.大北街6-3号店铺经营性资产为人民币11760.00元。

2.城东路59号8号(59-12号)商铺经营性资产为人民币9624.00元。

3.徽州区永佳大道292号(特林商厦边小楼)为人民币18900.00元。

(五)履约保证金:履约金按《乐动(中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年租金2万元(含)以下的按20%收取,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0%收取,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不计息)。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三、租赁期限、租赁方式、招租对象: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年付。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首年租金按实际中标价计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

(二)租赁方式:同一租赁物产生1家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的,且5个工作日内无其他意向租赁人报名,采取协议租赁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以招租起步价成交。同一租赁物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的,采用现场公开竞价出租方式,价高者得。

(三)招租对象:

1.租赁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竞租方法及相关材料:

(一)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因自身原因放弃竞租的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四)竞租指定账户开户名: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账号:934001010003186110。

(五)同一租赁物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招租方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竞租人(竞租人保持电话畅通)。竞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中租者于中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并携带银行付款凭证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未中租者,退还竞租保证金(无息)。

五、相关要求:

(一)合法、依规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及国家管制物品等。

(二)租赁期间水、电、物业、保安、卫生清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或被征用征收等,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无条件腾退租赁物、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补偿、安置等要求,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

(四) 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0559-6525612

地址:歙县七里头城市公交公司三楼(客运站隔壁)

                         

歙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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